近日,自貢市食藥安辦、市市場監管局、市民宗局聯合出臺《自貢市宗教活動場所食品安全工作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意見》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結合自貢市宗教活動場所的實際情況,進一步明確了各級食藥安辦、市場監管部門、民宗部門及宗教活動場所在食品安全管理中應承擔的工作職責、具體任務及工作要求。
按照屬地政府、民宗和市場監管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區(縣)食藥安辦負責宗教活動場所食品安全工作的協調指導,鄉鎮(街道)食藥安辦,具體牽頭實施宗教活動集體聚餐的備案和現場指導工作;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對宗教活動場所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宗教場所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民宗部門負責督促宗教活動場所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做好場所內食品安全工作,根據要求開展許可備案。
宗教活動場所作為食品安全工作的責任主體,活動場所內食堂(廚房)、素菜館、小賣部應持《宗教活動場所登記證》向所在地行政審批局、市場監管局、街道(鄉鎮)辦事處根據具體經營業態依法取得食堂經營許可、備案,硬件設施配置、管理制度、運作模式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住持的宗教教職人員、信教群眾提供日常就餐和宗教節慶、法會集體聚餐服務時,需滿足食品加工場所和食品處理區環境整潔衛生、食品進貨查驗記錄臺賬完整齊備、餐具器具應清洗消毒并保持清潔、食品從業人員全部持有健康合格證明上崗等十二項工作要求。如每餐次就餐人數達到100人以上的,應在辦餐前48小時前向所屬鄉鎮(街道)食藥安辦進行備案登記,填寫《宗教活動集體聚餐申報備案登記表》。
《指導意見》的出臺,進一步建立健全了自貢市宗教活動場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體系,不斷規范宗教活動場所食品安全管理,切實廣大信教群眾飲食健康。同時,進一步推動自貢市在加強宗教場所食品安全管理方面邁上法制化、規范化的管理軌道。(來源:自貢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