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落實我市開展“轉作風、優環境”活動年的要求和部署,全力聚焦企業需求,服務企業發展,在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做好行政許可和食品安全日常監管的有效銜接,南昌市在全省率先探索食品經營許可承諾制,由市行政審批局牽頭,市市場局積極配合,經過充分調研后,7月1日市行政審批局、市市場局聯合印發了《南昌市食品經營直營連鎖企業經營許可試行告知承諾制實施方案》。
該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實施,試行2年。出臺該方案是我市營造高質高效的政務環境和開明開放的市場環境的一項舉措,用企業信用“畫押”,是“審管互動、寬進嚴管”的又一嘗試,有利于促進食品經營企業向連鎖化、規模化、品牌化、產業化方向發展。
一、工作目標
在食品安全的前提下,聚焦企業需求,服務企業發展,進一步優化食品經營許可條件、簡化許可流程、縮短許可時限,精減申請材料,加快推進電子化審批,為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營商環境,持續提升人民群眾辦事便利度、體驗度和滿意度。
二、適用范圍
在我市范圍內具有統一總部(商號字號)、統一經營項目、統程布局、統一設施配置、統一采購配送,統一經營管理,各門店經營項目、流程布局和設備設施相同或相近,且已有10家及以上直營門店的食品連鎖企業(特大型餐飲企業,單位食堂,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生食類食品、自釀酒、生鮮乳飲品、裱花蛋糕、冷加工糕點制售等高風險經營項目的企業除外)。
企業在南昌的門店在近兩年內,因涉嫌食品安全違法且被市場監管部門立案查處的或發生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三、工作流程
(一)企業申請。申請“告知承諾制”以自愿為原則,食品經營直營連鎖企業以總部作為申請人,向市行政審批局提交《南昌市食品經營直營連鎖企業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申請書》(附件1)。
(二)市局核查。市行政審批局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申請材料的形式審查,并隨機抽選申請企業已獲證及擬開辦的門店各1-2家,聯合市市場監管局及縣區食品經營許可、監管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依據食品經營許可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現場核查。
(三)市局公告。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且通過現場核查的,市行政審批局在1個工作日內在行政審批局官網予以公告。
(四)縣區審批。適用“告知承諾制”的食品經營直營連鎖企業,在其后續新開設的直營連鎖門店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時,除提交法律規定的申請材料外,同時提交總部適用“告知承諾制”的網站公告(在南昌市行政審批局網站公告,由申報企業自行獲取)、由總部出具的《承諾書》。承諾符合條件的,門店所在地縣區負責審批發證的部門應免于現場核查,在1個工作日內核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五)日常監管。對通過“告知承諾制”方式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的門店,屬地監管部門應在其獲證后30個工作日內實施監督檢查,發現實際情況與承諾內容不符、經營條件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等行為依法依規處理,并將有關情況通報給市、縣行政審批部門,其總部及門店不再適用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且三年內不再接受其總部“告知承諾制”的申請。
(六)動態管理。食品經營許可“告知承諾制”實行動態管理。適用“告知承諾制”的食品經營直營連鎖企業,其申請條件、主體業態、經營項目或者流程布局等相關內容發生變動的,需在發生變動前20個工作日,向市行政審批局提交相應變化材料重新審核。變化后不再適用“告知承諾制”辦理的,須按照一般程序重新申報食品經營許可的。(來源:南昌市場監督管理局微信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