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聽民意 辦實事”專項行動,切實防范校園食品安全風險,引導青少年健康均衡飲食,按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管理規定》“中小學、幼兒園一般不得在校內設置小賣部、超市等食品經營場所,確有需要設置的,應當依法取得許可,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及高脂食品”的相關要求,近日,山西省晉中市太谷區市場監管局聯合區教育局、衛健體局開展校園“三高”食品專項檢查。
檢查組深入太谷中學、金谷中學、新力惠中學和恒達中學校內小賣部,對其開展“三高”食品排查,共排查校內小賣部售賣有糕點制品、調味面制品(辣條)、豆制品、肉制品、膨化食品、方便食品、糖果、飲料、蜜餞、罐頭10大類食品,120余種產品。檢查組建議食品經營戶避免售賣“高鹽、高糖、高脂”食品,同時要求學校及時督促經營戶及時開展自查,對自查到的“三高”食品,按照要求進行下架處理。
下一步,該局將持續加大對校園食品安全的監管力度,督促食品經營者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引導校內食品經營戶銷售健康、營養、安全的“綠色食品”,逐步推進學校食品安全、學生營養健康工作,為青少年的身體健康保駕護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