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全市餐飲服務環節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意見、規劃并監督實施。
。ǘ┴撠煵惋嫹⻊赵S可和食品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管理規范,開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狀況調查和監測工作,發布餐飲服務許可環節食品日常監管信息。
。ㄈ┴撠熁瘖y品的衛生許可和監督管理,承擔有關化妝品的初審、備案工作。
。ㄋ模┴撠熕幤、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制、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規范;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范、中藥飲片炮制規范;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
(五)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標準,承擔藥用包裝材料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制度。
。┍O督管理藥品、醫療器械質量,監督管理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以及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
。ㄆ撸┙M織查處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的研制、生產、流通和使用方面的違法行為;監測藥品、醫療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廣告。
。ò耍┲笇Эh(區)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ň牛┴瀼貙嵤﹫虡I藥師資格認定制度;承擔藥學中初級技術人員任職資格考試和藥學繼續教育有關工作。
(十)承辦市政府和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